莆田市许阿琼奖学委员会章程 (2016年7月24日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系为奖励莆田市每年高考成绩优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部分学校而设立的慈善机构,由香港爱国同胞许国雄先生及其后裔捐资,以许国雄先生的母亲许阿琼命名,全称为“莆田市许阿琼奖学委员会”。 第二条本会奖学、奖教,旨在激励家乡学子成才,助推莆田教育振兴,为祖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效力。 第三条 本会隶属莆田市政协,接受莆田市教育局指导工作。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侨雄工业城。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由许国雄先生的后裔继承人担任;理事长一名,由莆田市政协分管领导兼任;副理事长一至四名,其中一名由由莆田市教育局长兼任。另设名誉会长若干名,由会长和理事长共同提名聘任,本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第六条 本会委员由许国雄先生的后裔,莆田市政协推荐人选,莆田市、县、区教育局局长,管委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社会贤达若干名担任。 第七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成员若干人。 第八条 本会委员如因工作变动或身体健康等原因需要调整增补者,由本会会长提议,全体委员会议研究通过。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本会负责对每年由莆田市招生办汇总报送的参评对象进行审核,符合参评条件者根据当年授奖人数依其高考原始成绩(体育、艺术类另定)高低按报考科类择优确定预选对象,并在莆田教育网上公示7天,核实无误后一次性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对部分学校一次性发给奖教金或赞助经费。 第十条 本会负责每年举行一次颁奖仪式,现场具体组织工作由秘书处指导承办单位落实。 第十一条 每年颁奖的对象、名额、金额,均由本会全体委员会议确认。 第十二条 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两次,时间分别安排在六月下旬和七月下旬。第一次征求当年度奖学活动的初步方案,第二次讨论通过奖学活动的各项内容。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由许国雄先生后裔提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的重大决策由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作出。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如需修改,需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本会。 第十七条 本会终止活动,必须由会长和理事长共同提议,经本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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